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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南农业大学行政工作协调推进会实施办法(试行) 华南农办〔2019〕106号

发布者:信息科发布时间:2020-06-03浏览次数:115

第一条  会议目的与原则

学校行政工作协调推进会(以下简称“会议”)以“重协调、提效率、抓落实、促发展”为原则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协调解决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,通过狠抓落实,提高行政效能,促进学校发展。

第二条  参会人员

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,相关校领导参加;校长办公室主任、监察处处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。

第三条  会议时间

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,时间一般为当月第三周周一下午;特殊情况下,可由校长根据需要临时召集。

第四条  会议内容

(一)学校行政督办工作中经多次督办、催办仍无法有效落实的事项,校长有约、校领导接待日、信访转件、学期检查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。

(二)各学院、部处、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推进难度大、久拖未办、推诿扯皮等事项。

(三)分管校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认为推进难度大,且需协调非分管部门协同推进的有关事项。

(四)其他行政工作中需要协调推进的难点问题。

第五条  议题的确定

(一)校办信访督办科在运转《华南农业大学行政督办通知书》过程中,对于符合上会内容的议题提交至校长办公室主任拟办,报相关分管校领导审批提出上会建议,最后由校长审定。

(二)各单位根据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事项,填写《华南农业大学行政工作协调推进会议议题登记表》并提交至校长办公室,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拟办,报相关分管校领导审批提出上会建议,最后由校长审定。

(三)分管校领导根据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,填写《华南农业大学行政工作协调推进会议议题登记表》提出上会建议并交由校长办公室补充完善相关信息,报校长审定。

(四)议题提出遵循“重要、必要”的原则。各分管校领导要按分管工作职责,积极主动开展工作,认真履职尽责,凡在职责和制度规定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,不提交会议讨论。

第六条  会务要求

由校长办公室承担相关会务工作,负责对决定事项进行督办,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汇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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